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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装电梯新规:遮挡标准为宽 疑难杂症有了新解
来源: 时间:2024-10-29

10月15日,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作为全国首个省会城市地方标准,新规中有不少标准发生变化,其中最受关注是新提出的“不应占用规划和现状城市道路”“正投影净距不应小于4米”等。

那么,新规的标准变化将对广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产生哪些具体影响?近期,记者参与了若干正急盼加装电梯小区的居民业主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邀请三位嘉宾、同时也是广州市第一批“四师两员”协调工作机制专家组成员进行新规解读。

有专家表示,新规对于解决广州“后电梯时代”潜在的加装难、纠纷多等问题有显著改善,标准放宽将有助于加装电梯更好落地。“其中尤其是对于严重遮挡的修改,让市民后续加装电梯将拥有更多选择空间。”

广州加装电梯

老旧小区进入“后电梯时代”

新规为各类“疑难杂症”带来新参考

近年来,随着《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了明确可行的技术指引后,进一步加快了广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步伐。

海珠区沙园街道奋勇社区党委书记许立从2016年开始接触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类的纠纷调解工作。他告诉记者,如今广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入“后电梯时代”,相比过往,加装电梯的纠纷类型已发生明显变化:“以前是业主之间内部纠纷多,尤其是高低层之间业主之间,对通风采光、消防通道受阻、补偿金额多少的纠纷;高层业主之间对分摊系数、出资比例的争议。但到中后期,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开始变多,包括和施工方之间针对工程质量、合同履行的纠纷,和物业、维保公司、第三方托管单位之间针对维保费用的纠纷等。”

而从诉讼角度来看,近两年随着加装电梯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疑难杂症”,关于加装电梯的诉讼案件也更加复杂。海珠区人大代表、广东隽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黎斌同样作为广州市第一批“四师两员”协调工作机制专家组成员,参与过多起关于加装电梯纠纷的协调及诉讼案例。他表示,尽管总体上来看,关于加装电梯的案件纠纷数量上有所下降,但矛盾却更为突出。“以前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业主与业主之间,现在却多了许多市场恶性竞争、施工单位不负责任引起后续一系列的执行问题,同时业主之间因为相邻权(遮光、通行影响等)的纠纷,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也更加频繁,对峙更加激烈。”

“《技术规范》的出台,尤其是当中对于‘正投影净距’的调整,让更多加装电梯便于落地,也让能加装电梯的居民拥有了更多选择。”许立表示。记者留意到,此次发布的《技术规范》共九个章节七十六款条文,内容涵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前期阶段的技术评估、方案设计,中期阶段的土建施工和验收、设备安装,后期阶段的使用管理等全生命周期规范要求。

作为全国首个省会城市地方标准,也是目前体系最为完备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相比《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是在不提高加装电梯“门槛”的基础上筑牢民生工程安全底线,同时回应了近年加装电梯中的市民关切问题。


广州旧楼加装电梯

新规回应“占道加装电梯”

优化审批流程 兼顾“历史通行习惯”

今年初,有一些老旧小区因在人行道和盲道位置加装电梯引发媒体关注。此次新规中,针对加装电梯占用公共道路问题,则明确了加装电梯“不应占用规划和现状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马路上将不再能加装电梯?此次新规中则有提及:“当规划道路近期不具备实施条件,应结合现状道路使用和规划路实施情况合理确定方案。”以海珠区前进街10号目前正在开展的加装电梯工程为例。记者走访时了解到,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由于所处位置特殊,涉及三个社区居委会,且加装电梯位涉及到规划路,导致工程推进困难,同时还需得到住建部门许可,由业主签订承诺书,承诺“若后续建设规划路,该建筑物需无偿拆除”。

“新规发布后,一级道路和二级道路上加装电梯的难度将更大,但对于是否能在规划道路上实施加装电梯则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规划局对此能够有更多解释权。同类型情况,虽然依然需要业主承诺,但优化了审批流程,审批时间也将缩短至少一个月。”赵俊表示。

此外,针对历史通行习惯问题,新规也作出回应。此前本报曾报道海珠区某小区一期的加装电梯工程,由于某楼栋加装电梯位置涉及小区共有通道,引发了业主之间的分歧。而新规中规定,“在街坊、居住区内加装电梯,不应降低原有通行条件,确有困难时占用街坊内道路后所剩余的公共通道宽度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的不应小于1.5 m,供机动车通行的不应小于3m,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于4m”。

对此黎斌表示,新规中采用“供人行”“供机动车通行”,而非“人行道”“机动车道”一说,正是考虑了一些历史通行习惯问题和建筑物的变更问题;同时“确有困难”一说则明确了申请条件。而据记者了解,为帮助协调解决上述该加装电梯工程的纠纷,市规划局已多次组织“四师两员”协调工作机制专家组前去考察,以便提供加装电梯的备选方案。

新规缩短“正投影净距”

修改“严重遮挡”业主可选方案增多

此次《技术规范》备受关注的还有针对“遮挡”问题的回应。其中第6.1.3条提及,加装电梯“应优先符合GB50016-2014关于防火间距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井道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既有住宅建筑或相邻住宅建筑卧室或起居室主朝向窗户的正投影净距不应小于4米”。记者留意到,此前的《技术规程》指出,“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

那么,新规将正投影净距最小值从6米调成为4米,取消“严重遮挡”说法,对于居民加装电梯会产生哪些影响?

近期记者就参与了一次由承建商和电梯设备厂组织的五一新村二街北13-14号大楼业主代表方案变更协调会。记者了解到,13-14号所在楼宇为双天井结构,过去由于空间有限,导致该两单元的业主盖电梯“左右为难”:“天井的宽度不足8米,如果要把电梯建在天井里面,哪怕选择最小的电梯,也会对邻近或本大楼单元造成正面遮挡,因此对受影响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难于开展。而新规里放宽的2米可以说帮我们离电梯梦更近了一步。”在业主大会上,来自13号楼的业主张叔表示,“我们这栋楼里的老住户都已经70岁了,大家等电梯等了10年,现在终于看到曙光。”

据负责该项目的赵俊表示,新规使得13号楼的原报建方案可以做出变更,业主如今多出了三个选择,“以前14号没办法做电梯,现在是只需要与13号楼保持4米以上的净距即可具备实施条件。业主选择的空间更大了,我们做方案也更游刃有余了”。

不过许立也表示,新规修改正投影净距虽是一大进步,但仍有优化空间:“过去针对严重遮挡有一票否决权,受到遮挡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赔偿;现在《技术规范》里相当于取消了严重遮挡的说法,但还需要对一些特殊情况进一步明确。比如倘若一个客厅两个窗户为同等面积,或小窗采光优于主窗,那么该如何判定采光影响等。”

对此黎斌也建议,有关部门在后续实际指导过程中也可以参考一些个案的情况。“目前国内有关于鉴定房屋减损的司法案例,也有可以运用ai技术来计算光照尼特度判断遮光影响程度,甚至还可以计算一年四季日照点的变化,在开展加装电梯方案评估时,也同样可以参考一些科学指标。”

广州旧楼加装电梯

新规突出“平层停靠”

让无障碍成为老人的“救命梯”

此外,新规第6.2.1还明确要“根据既有住宅现状条件和居民意愿优先选择平层停靠方案。”而在13号楼的“三个方案”中,方案一尽管为“房屋外立面建电梯,不存在正面遮挡”,但因其为“错层入户”方式,遂被业主们否决。

许立认为,新规反映了一个趋向,即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尽可能为无障碍通行和使用提供便利:“大部分人或许关注到加装电梯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便于日常出行,但还有一点很重要,它能解决高层老人发病急救的问题。”

电梯成片连片加装

既要“好用”也要“协调”

加装电梯该不该风格、样式统一?,记者留意到此次《技术规范》中也提及“成片连片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应确保连片加装的电梯井道高度、样式、材质和色彩等方面协调。重要景观地带、历史街区等城市重点风貌区域宜采取成片连片加装电梯”。

例如此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分局在白云区积德花苑推动成片连片加装电梯工作时,为了满足小区36栋居民对加装电梯的多种需求,因地制宜,特别设计了13种样式供居民选择。新规发布后,居民们将会得到更明确的指引,以保证加装电梯既好用,又“协调”。

“这一次的新规里还对钢结构、混凝土结构以及玻璃钢结构的使用进行了较为明确的适用情况划分。”赵俊介绍。按照新规,针对住宅综合楼加装电梯采取电梯不落地方式时,应采用钢结构井道;针对户外加装电梯,具备实施条件的则建议优先采用混凝土结构;在既有住宅内天井加装电梯,以及加装电梯会影响既有住宅采光的情况下,井道围护结构和连廊护栏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临空部位应为双面钢化夹胶玻璃,宜设置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等。而这也将对后续广州开展成片连片加装电梯工程带来积极影响。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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