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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24-10-28

为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上楼难”问题,根据《萍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萍府办字〔2020〕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广州老旧小区旧楼加装电梯

一、科学确定需求。根据2024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各县(区)自身改造需求,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完成“能装愿装、尽装快装”。按照“先易后难、典型示范、成片推进”的方式,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目标。优化调整《萍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操作规程》,全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

二、统筹改造方式。推动成片加装,将加装电梯与街区、社区、片区更新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考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原拆原建等各类改造方式,避免资源浪费、重复建设。对地理位置优、入住率低的老旧小区,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由政府出资改造为保障性住房或人才公寓。整合政府、单位、第三方机构、企业、业主等各方资源,通过征求意见、制定方案、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的连片加装模式,统一设计外观、迁改管线、改建道路绿地、统一低层业主补偿标准等,提升加装电梯速度和效率,形成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三、成立“自治组织”。引导加装电梯的业主自主成立加装电梯自治改造委员会(简称“自改委”),引导业主自主推选一至二名代表作为“自改委”负责人,牵头统筹推进加装电梯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

四、优化表决程序。降低业主申请门槛,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意愿征询工作,充分尊重不同利益方的意见,保护不同楼层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申请程序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各县〔区〕)

五、健全协商机制。搭建以单元、小区、社区、街道为路径的“纵向沟通平台”,以加装企业、物业公司、院落议事会、资助企业等为成员单位的“横向协调平台”,共性问题集体商议,个性问题单独商议,通过解读方案、征询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经调解后仍未达成统一意见,或者低层住户的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形下,引导利害关系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建局)

六、创新加装模式。以入户连廊形式增设电梯的,允许一二楼业主在满足主体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同步增设入户连廊。增设入户连廊位置及面积与其他楼层电梯入户连廊相同。联合审查环节应对增设的入户连廊方案和加装电梯一并审批。该连廊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补缴地价款、不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要求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单独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需要拆除一二楼入户连廊的,由业主自行拆除。(责任单位:各县〔区〕,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七、发动志愿服务。挖掘培育社区加梯“能人”“达人”“热心人”,积极发动老干部、老党员、优秀居民代表和物业专业人员等组成加梯志愿服务队,协同“安源红邻里之家”“屋场贴心会”等协商议事平台,了解居民诉求、共商共议。发挥在职党员、网格员、楼栋长等积极作用,提倡居民现身说法、答疑释惑,按照“一小区一方案”“一楼栋一策略”方式,努力促成业主形成统一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区〕)

八、拓宽筹资渠道。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引导慈善资金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聚集,协调慈善组织为有条件的社区组织加装电梯专项募捐。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居民加装电梯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政局、萍乡金融监管分局)

九、落实财政奖补。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奖补资金,通过项目整合、资金统筹等方式,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一体谋划、部署、推进。在延续“属地财政给予5万元/台的财政补助”政策基础上,市财政统筹安排5万元/台的阶段性(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奖补资金支持。期限内完成项目申报审核、签订施工合同且已开工的项目可享受补贴,在项目验收后领取。鼓励各县(区)根据目标推进情况出台更大力度奖补政策。市、县(区)财政部门定期公开奖补资金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十、合理降低成本。积极推动零星加装向集中连片加装转变,鼓励采取“集中申报、统一设计、集中采购、批量施工”的整体加装模式,降低地勘、设计、电梯、施工、维护等成本。房屋原始建筑档案保管在住建部门的,住建部门应负责配合提供房屋原始地质勘察报告,避免重复勘察。水、电、气、网等运营企业要加强支持配合,以成本价收取加装区域管线改迁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通发办、国网萍乡供电分公司)

十一、构建管理闭环。加装电梯项目申请人(单位)要认真开展建筑结构安全、地质勘探、消防安全等相关检测,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应以经济实用为原则,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关规定,尽量满足适老化改造要求,优先采用平层入户的方式,实现无障碍通行。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纳入质量监管体系,制定加装电梯工程检查及分段验收标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电梯加装后,可由“自改委”或委托第三方承担电梯后续维护与管理责任,对后期维护管理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大力推广“智慧电梯”“智能安防”,通过物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实现全区域、全天候自动监测,保障电梯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建立长效机制。鼓励“自改委”通过适当提高物业服务费等方式,将加装电梯纳入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居民自治管理的加装电梯须委托专门电梯维保企业进行管理。支持街道、社区将辖区内分散的独栋楼、单体楼和规模较小的集中连片无物业小区,整合为“片区大物业”,引进优质物业企业接管服务。建立“责任有主体,资金有保障,权责更明晰”的加装电梯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加装电梯后续管理的主体、职责、模式、方案、费用筹集等事项的指导。探索实施加装电梯的保险服务,鼓励支持无维修基金的住宅小区连片与保险公司洽谈购买包含故障维修、重大零部件更换的电梯保险,提升电梯故障维修能力和事故善后处置能力,确保加装电梯装得顺利,用得安心。(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十三、强化激励措施。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情况推进好且群众认可度高的社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每年安源区新增数量排前4名,其他县(区)新增数量排前2名的社区),由市财政奖励资金3万元,作为社区工作经费。县(区)应落实相应配套资金,给予社区每台加装电梯5000元左右的经费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群众不满意的县(区)、街道、社区,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各县〔区〕,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强化组织保障。市、县(区)住建、资规、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积极有序推进。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资料,行政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实行网上共享,联合审批内部流转,限时办结。街道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内的加装电梯工作,并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等工作。社区牵头负责辖区内的加装电梯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引导、矛盾化解等工作,努力营造共建共享、邻里和谐的浓厚氛围。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配合做好本小区的加装电梯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方案与《萍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中加装电梯财政补助、住房公积金使用等内容不同之处,以本方案为准。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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