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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顺德出台旧楼加装电梯指引
来源: 时间:2024-06-03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发布,《指引》明确了加装电梯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使用管理等细则,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顺德宜居水平。

《佛山市顺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

  《指引》中指出,“既有住宅”指的是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4层以上(含4 层,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自建房和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棚改计划的住宅,不适用该《指引》。

  同时,《指引》明确了申请办理加装电梯的工作流程,业主需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并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友好协商”原则确定出资比例、筹集资金。

  在表决方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询本梯间房屋(共同使用同一楼梯的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梯间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2/3 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 2/3 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 3/4 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 3/4 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之间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建议同时征询直接影响通风、采光、通行或其他民事权益人的意见。

  提出申请后,属地居委会将申请资料转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并对方案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参与初步审查的部门对相关材料有异议的,将及时与申请人沟通。

  初步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自然日(首日不计)。公示期间,认为加装电梯直接影响通风、采光、通行或其他民事权益的人,可以实名提出异议。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异议的业主进行协商。经自行协商仍有异议无法达成共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协商或者调解。

  业主间经协商、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会等方式进行调解,采用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调解后仍有异议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将牵头成立顺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协调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加梯工作组”),统筹相关工作。完成公示后,申请人应当向区加梯工作组申请联合审查,经联合审查同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来源: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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