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南通市印发《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依法合规、政府扶持、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本市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危房改造和征收范围及计划。
应充分征求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承担电梯的建设、管理、安全等义务。
建设者可以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原产权单位、物业等为代理人。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应当由建设者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分摊由建设者根据楼层、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
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建设者,应当就以下事项自行协商制定加装电梯方案: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确定电梯管理单位。
电梯管理单位是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
按照本办法完成加装电梯的,经申请予以本单元全体业主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住宅楼为七层及七层以上20万元/台、六层18万元/台、五层16万元/台、四层14万元/台。
建设者应当先行出资完成加装电梯,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60日内,本单元全体业主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补贴。补贴的具体分配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共同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