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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宅电梯广告费收益归谁所有?《民法典》做出了解答
来源: 时间:2021-03-12

住宅电梯

高层住宅小区的住宅电梯广告这些收益归谁所有?已经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现实生活中能够实现业主共有吗?

江苏省消保委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省小区公共收益调查报告,结果显示,物业对小区公共收益的收费和使用不够透明化,消费者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等问题广受诟病。
  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受访者知道小区有公共收益,但同时超过七成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从未接到过业主对于公共收益的询问,体现出业主对公共收益的权益归属的感知和意识还比较薄弱,未意识到关乎自身的切实利益。
  从调查来看,以 住宅电梯广告为例,每部电梯年收费从1000元-30000元不等。也有小区广告商通过提供小区服务的方式换取免费投放电梯广告,如盐城某广告商表示,通过保证对小区电梯的日常免费维修服务换取投放广告。
  目前多数小区共有区域经营和公共收益使用的决定权掌握在物业手中。由物业决定小区经营项目、收费标准和公共收益使用的占比分别为59.5%、61.8%和57.3%;其次,由业委会决定小区经营项目、收费标准和公共收益使用的占比分别为22.1%、16%和23.7%;由业主大会开会讨论决定三项事务的占比分别为6.1%、6.1%和9.2%;其他方式如由物业和业委会共同决定、由业主投票等方式决定三项事务的占比都不足5%。
  那么这些资金的用途是什么?线上调查表明,公共收益资金的主要用途是补充维修资金,占比为60.4%;其次是用于支付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补贴物业服务费不足和用于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或改造,占比分别为39.6%、37.9%和36.7%。
  但业主却对小区公共收益使用合理性却有很多质疑,引发业主质疑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公共收益的公布不够透明。体验调查发现,近四成小区物业一年才公布一次公共收益账户余额,甚至还有13.7%的小区从未公布过公共收益账户余额。同时,极少物业会满足业主查看公共收益账目的需求。
  江苏省消保委监督部负责人赵鑫介绍,体验员以“业主”的身份咨询查看公共收益账目或者明细等内容时,仅有6家物业满足了要求,其余107家物业均未提供相关材料。而调查期间,也只有8家小区内张贴有公共收益公示信息。 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早已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分别公示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经营公共设施收益收支情况,以及公共水电费分摊等情况,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对此,江苏省消保委建议,为了更好维护广大业主作为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强化小区信息公开度,包括严格要求相关信息公开公示的频率,除张贴公告以外,利用微信群、公众号、业主APP等多种渠道公示信息,强化物业的信息公开的规范意识等。而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建议从立法制度、行业三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首先完善物业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建立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或评分机制,定期公布物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此外鼓励业主通过成立和参与业委会提高对小区公共收益等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