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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加装电梯前与完工后涉及哪些法律条文?
来源: 时间:2024-08-05

在现代城市生活中,加装电梯成为了许多老旧小区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举措。然而,如何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电梯的顺利加装,却常常面临多方面的挑战与争议。本文将探讨在加装电梯过程中,业主应如何行使权利、处理异议与冲突,以及在遇到问题时的有效维权途径,以确保每位业主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与体现。

广州老旧小区旧楼加装电梯

1. 《民法典》中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安装电梯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及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重大事项,需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及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条

2. 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时的权利行使

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若部分业主反对,需在方案表决和审批阶段合理行使异议权。在公示期间,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尽量减少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如方案已获批准,受影响业主可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3. 相邻楼栋业主反对加装电梯的处理方式

在加装电梯时,应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采光权的影响。若相邻业主反对,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要求停止妨碍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五条

4. 加装电梯公示后异议的处理

在公示审批过程中,低层业主应合理行使异议权,及时向行政部门提出主张。若协商不成,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应组织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5. 未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补交费用后是否有使用权

未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补交费用后有权使用电梯。电梯作为共有部分,所有业主均享有使用权,支付费用后可合法使用。依据:《民法典》第六条、第二百八十八条

6. 签署同意书后反悔是否构成违约

若业主在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签署同意书后反悔,可能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其他业主可要求其停止妨碍。依据:《民法典》第七条、第二百八十八条

7. 加装电梯未签字的业主在事故中的责任

若业主未签字且未使用电梯,通常不需承担事故责任。电梯的管理者和物业公司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8. 新业主是否享有原业主的电梯使用权

在房屋买卖中,电梯作为公共设施的权益通常随房屋转移,新业主应享有原业主的使用权。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9. 老旧小区居民如何维护电梯改造中的合法权益

居民应通过合法审批、征询业主意见、公平分摊费用、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确保施工安全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八条

10. 改造中发生意外时受害者的维权途径

受害者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损失等,明确责任主体并依法追偿。同时,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义务,以减轻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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