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适应人口老龄化而主动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业主的高度关注和热烈欢迎。根据《盐城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主、政府支持、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业主自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来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装工作。
小区增设电梯工作的部门职责有哪些?
住建部门为增设电梯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牵头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矛盾协调等工作。
业主大会、业委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需要达成什么协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增设电梯事项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包括以下内容: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保养、检验、维修等费用分摊方案;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规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相关材料;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
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书面协议;公示材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如何承担,政府是否有补贴?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应当由出资业主共同承担,可以根据楼层、户型面积等因素共同协商费用分摊比例。非单一产权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六层以上(含六层)每部电梯补贴10万元,五层以下(含五层 )每部电梯补贴8万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