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是不少居住在老社区市民的梦想。近日,漳州市住建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指导意见》,市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及竣工验收备案下放到芗城区、龙文区相应部门办理。
该《指导意见》适用范围为市区城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含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和商品住宅等按房屋建筑占地方式进行土地分割登记的,可以按该项目用地批准红线和项目总平规划及使用现状进行综合考虑。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鼓励委托服务,业主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书面委托住宅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电梯安装企业、设计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委托服务费用可列入增设电梯工程的建设成本。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及其父母等直系亲属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已售公有住房(房改房)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房屋维修金余额。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列入近期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本意见自4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该《指导意见》最大的变化有两方面:一是强化社区居(村)委会一线化解矛盾纠纷职责,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增设电梯全过程业主间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对于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需引导业主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按照本意见规定,增设电梯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给予资金补贴。除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