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和面积比例: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同意的业主人数和面积比例:
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具体的例子:假设一个小区单元楼共有12户业主,每户的户型面积相同。按照上述规定:
至少需要有8户以上的业主(即面积和人数都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在这8户参与表决的业主中,至少需要有6户以上的业主(即面积和人数都达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加装电梯。
旧楼加装电梯需要满足两个“三分之二”和一个“四分之三”的原则。即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和面积需要达到总业主人数和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在参与表决的业主中,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人数和面积需要达到参与表决业主人数和面积的四分之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