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度重视民生问题,2018年将老楼加装电梯列为重要民生实事工程,逐年稳步推进。石景山区多次在老旧小区调研及工作专题会中提出要继续深入研究老楼加装电梯工作,努力探索出一条可行路径。
2019年,区住建委正式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老楼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为顺利推进老楼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指导标准及依据。
在石景山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增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普通住宅。央产、军产、自建房、别墅、已列入棚户区改造、征收及近期拆除计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在此范围内。
老楼加装电梯在满足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基础上,实现美观、便捷的使用效果,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的要求。
各属地街道、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符合范围老楼开展初步民意调查及收集工作,并将加梯意愿比率较高的单元进行上报。
针对加装电梯意愿较高的单元,由加梯企业进行实地勘察,确认具备加梯技术条件后,由属地街道、居委会与加梯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与民意调查,掌握居民对加装电梯的意愿以及产权单位的意见。
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等规范、标准要求。对符合范围的楼栋,由居民自愿申请,以单元为单位,有意愿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在此基础上与实施主体签署授权委托书。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与实施主体商定以下方案并签订合同: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合同;电梯建成后所有权归属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