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充分发挥各街道(镇)、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印发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建议坚持业主主体性,即业主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主体,房屋业主或房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人,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资金筹集、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在业主自我协商、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进行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辖区内街道(镇)、居(村)委会等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进行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并根据各方意愿达成共识。
市直属机关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补助、规划管理、社区协商、审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电梯安装使用监管、执法、消防安全和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县(区)相关部门的指导。
属地政府要牵头负责本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街道(镇)、居(村)委会要落实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积极主动地建立沟通协调平台,为居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化解、处理矛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在业主解决方案阶段,业主应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具体方案及意向进行充分协商,解决增设电梯的利益平衡等问题,除达成书面协议外,还应在权益受损害业主补偿方案及政府补贴资金分配方面达成一致。
怎样有效地推进工作落实,《意见》提出了政府资金补助、相关规划和技术规定、配套项目支持等措施。
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对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从有合法报批手续的当年起,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台电梯7万元,补助金额为每台电梯的协调和日常管理费用;补助加装电梯业主5万元。